创建办工作职责
1.负责学校四星复审工作的组织、部署、协调、督促、调查研究和工作调度;
2.负责做好与市教育局、省教育评估院有关复审材料的对接工作;
3.负责四星复审材料的汇总、审核和分项自评表内容的进一步修正、完善工作;
4.负责对自评表数据的确定、分项材料问题的反馈、补充;
5.负责对学校自评报告的排版和打印等。